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3C标志申请指南
本规则规定了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是指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安装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C标志使用的规定:3C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准许使用的3C标志样式:CCCs
3C标志加施方式和位置:应采用模压或铭牌印刷方式,并在标志的下方注明产品的生产厂代码。
3C标志应加施在产品本体显著位置上,并易于在产品安装后清晰识别。
3C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收费规定:认证收费由3C标志发放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详见收费通知。
申请自行印刷模压3C标志,由3C认证证书持有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 (表一、表二)并加盖公章。
2)提供需加施3C标志产品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带有3C标志图案和工厂代码、产品型号等信息的铭牌样品。
铭牌单独尺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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